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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期内容
一块仪表板摸上去柔软,边缘也很圆顺,能不能就此说明,它对乘员的接触是安全的?内饰法规给出的答案,需要继续往材料下面看。覆盖层下面是什么支撑,支撑怎样连接到车身,接触发生时整个部件如何变形,这些都会影响结果。
车辆突然减速,乘员与车身之间仍可能有相对运动。安全带和座椅影响身体能到达哪里,车内的仪表板、靠背和操纵件则可能成为接触对象。今天从我们已经精读的车辆内饰法规中,选出这条关系来讲:先确定接触范围,再判断局部形状,最后看部件在受力中的表现。采用的法规版本和完整参数,都放在本期文字说明里。
先说范围。工程检查不是拿着圆角尺,把车内所有位置按同一个要求量一遍。法规会区分部件所处位置,也会用规定的头部模型和运动范围,确定哪些表面能够被接触。座椅位置、测量基准,以及头部模型的运动方式,都参与这个过程。
确定了头部冲击区域,还要读取具体条款对参考区域的定义。其中可能有方向操纵件附近等位置的排除条件。但某个表面被排除在这一项参考区域之外,不代表它不再受任何内饰要求约束。区域、部件位置和本项例外,需要分别判断。否则,一句“这个地方碰不到”,很容易代替掉原本需要完成的技术检查。
再看局部形状。凸出量、截面积、边缘圆角,解决的是不同问题。一个操纵件伸出面板多少,是凸出量的问题;接触端是否过于集中,是截面和形状的问题;边缘会不会形成尖锐接触,又需要检查曲率。不能只保留其中一个尺寸,就把其余要求省掉。
对于符合相应位置和凸出量条件的操纵件,法规还会检查受力退让。加载后,它可能缩回,也可能脱离。两种结果后面各有需要继续满足的条件。例如脱离以后留下的结构是否危险,就不能用“部件已经脱落”这句话带过。这里评价的是规定施力过程中的结果,也不能自动把带载时缩回的距离,写成卸载后的永久变形。
软包覆就在这时变得特别重要。有些符合硬度条件的软材料,装在刚性支撑上。相应条款允许对下面的刚性支撑检查凸出和边缘;另一条有条件的路径,则通过充分的冲击试验证明,软层不会被切穿,让冲击接触到支撑。两条路径需要各自的依据。仅凭材料名称里有一个“软”字,或者手按下去能凹陷,都不足以证明保护作用。
再往前一步,就是吸能试验。它让规定的头部模型冲击内饰总成,观察减速度,也观察结构状态。此时支撑方式很关键,因为接触力会经过面板和支架继续传递。只看一小块面料的柔软程度,就看不到总成在实际支撑条件下的响应。
这项判据里,有一个适合记住的区别:它不是简单规定曲线峰值不得超过八十个重力加速度。对两个加速度计读数取平均后,任一连续超过这个值的时间,都不能长于三毫秒。幅值和持续时间要一起看,连续时间也不能随意换成多个片段的累计时间。完整信号、试验有效性和结构表现,仍然需要同时保留。
曲线满足了相应要求,也还要观察加强件是否在冲击中移位、凸出,产生新的伤害危险。接触前看起来平顺的表面,在变形后可能露出下面的边缘。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初始几何和受力后的状态,不能互相替代。
回到开头那块软包覆。它可能对接触保护有帮助,但要证明这种作用,需要知道哪里会接触、接触下面有什么,以及受力时会发生什么。把这三层关系连起来,一项圆角记录、一项凸出量测量和一条冲击曲线,才各自回到它能够证明的范围。
条款说明与官方来源
- 法规:UN R21。
- 技术基线:01 系列第 5 号补充;沿用 2026-09-05 精读基线,不宣称为今日最新版本。
- 改编与素材一致性核对:2026-09-21。
- 内容范围:围绕软包覆不能单独证明内饰安全展开。按可接触性、局部几何、装车总成响应推进,保留试验带载状态和连续超限时长。省略电动车窗、顶板、分区尺寸矩阵与存在原文疑义的仪器条款。
本期为已精读材料的专题改编,选取其中一个工程问题;完整参数、例外和版本链请参照下列文字材料。音频未声称重新确认各市场今日适用状态。
精读文章
SAFEHOMO 萌新学院原文
官方来源与版本链
理解时保留的条件
- 头部接触区域与各条款参考区域、排除区不等同;局部排除不泛化为整体豁免。
- 软层以下支撑的检查有两种有条件路径;未写成必须拆除所有软包覆。
- 80g/3ms 为两个加速度计平均信号的任一连续超限时段;不改成峰值限值或累计时长。
- 退让结果为规定载荷作用下的状态,不替换为永久变形。
参数与判据摘录
以下为关联精读文章中本期采用范围的查阅补充;车辆适用范围及其他分支仍参照完整原文。
第 2.18 条将刚性材料上曲率半径小于 2.5 mm 的边缘定义为锐边。对于按 Annex VI 第 1 段程序从面板测得凸出量小于 3.2 mm 的凸出物,只有在凸出高度不大于其宽度一半、且边缘已经倒钝时,才不适用该处最小曲率半径要求。凸出量恰好为 3.2 mm 不满足这一小凸出物例外的严格小于条件。
刚性材料边缘与面板之间存在缝隙时,Annex X 对第 2.18 条的说明要求按第 5.1.1 条说明所列间隙和条元形态确定最小边缘曲率半径;即使凸出高度等于或小于 3.2 mm,这一缝隙边缘要求仍适用。格栅满足下表相应最低要求时,视为符合该处规定。扁平条元分别检查厚度 e 和边缘圆角,圆形条元检查其最小圆角;e 表示条元材料厚度,与构件间隙宽度分开。
区间按法规原表列示,表外区间不由上述数值外推。缝隙位于必须进行头部冲击试验的区域时,试验过程中因部件位移而能够接触到的边缘,须具有至少 2.5 mm 的曲率半径。因此,接触面检查需要同时保留初始几何以及试验中的接触状态。
适用参考区域内构件按 Annex IV 验证吸能。第 5.1.2 条保留两类有条件例外:
邻近玻璃
必须共同满足的条件:构件不属于仪表板,并且距玻璃表面不足 10 cm
摆锤干涉
必须共同满足的条件:按 Annex IV 试验时摆锤接触了参考区域外构件;目标构件沿参考区域表面到该被接触构件不足 10 cm
“非仪表板”限制不能在邻玻璃例外中省略;摆锤干涉的两个子条也必须一起满足。与距玻璃方向有关的权威机构技术指导可以帮助解释具体测量,但应与条文本身的条件区分。
该条还要求金属支撑没有凸出边缘。适用局部吸能例外,不会自动删除这一支撑要求;如果第 5.1.7.2 条已经排除第 5.1.2~5.1.6 条,则按该动态分支保留的表面要求处理。试验时还需观察加强部件是否位移或凸出并增加伤害危险,曲线和试后结构共同构成证据。
减速度采用两个加速度计读数的平均值。超过 80 g 的任一连续时段不得长于 3 ms。这一判据同时包含幅值、持续时间和连续性。
法规允许等效试验程序,采用者应证明能得到规定结果。附件没有在上述段落中规定统一的采样频率、滤波算法、室温、预处理时长或固定冲击点数量;实施文件应列明实际采用值及依据。示意曲线不能代替信号处理规范。
测量时后拉压杆形成空腔,将移动指针靠在压杆上;头形贴合尽可能大的周围表面,贴合力不超过 2 daN。压杆向前直到接触被测件,读出凸出量,再调整位置取得最大值。邻近控制件全部进入空腔时视为一个凸出物;邻件阻碍正常测量时,移除妨碍件后测量,再轮流复装和测量。遮挡不构成省略要求的理由。
第 5.1.4 条适用于对应位置范围内的刚性开关、拉钮及类似件。凸出量为 3.2~9.5 mm 时,距最突出点 2.5 mm 处的截面积至少 2 cm²,边缘曲率半径至少 2.5 mm。截面按解释性注释取平行于安装表面的平面。
凸出量超过 9.5 mm 时,施加纵向水平的 37.8 daN 力,由直径不大于 50 mm 的平端压头传递。部件应在力作用下缩回至不超过 9.5 mm,或者脱离。这里的加载力与测量贴合力不同,加载压头的不大于 50 mm 也不同于测量装置的 50 mm 压杆。
缩回至 3.2~9.5 mm
继续检查的事项:检查第 5.1.4 条的面积及圆角要求;解释性注释列明的实际情况下,制造商可选择在施力前核查这些规格
缩回至更小凸出量
继续检查的事项:满足退让量要求,并保持适用的一般表面和小凸出物要求
脱离
继续检查的事项:不得留下超过 9.5 mm 的危险凸出物;距原最大凸出点不超过 6.5 mm 处,施力前截面积至少 6.5 cm²
6.5 cm² 的面积通过解释性注释连接到脱离分支,不能叠加到所有缩回部件。第 5.1.5 条未另行独立规定该截面的平面方向,复杂面形需保留实际选取依据。原文未规定统一卸载恢复程序,受力结果也不能自动写成卸载后的永久变形。
低于 50 Shore A 的非刚性部件装在刚性支撑上时,第 5.1.6 条允许将第 5.1.4、5.1.5 条要求作用于刚性支撑;此时仅测量支撑件凸出量。另一条路径是以 Annex IV 的充分试验证明,软材料在规定冲击中不会被切穿而使冲击接触到支撑,在该路径中圆角要求不适用。一个硬度值或“软包覆”名称不能替代冲击保护作用的证明。
硬度应在被测对象本身的样品上测量。材料状态使 Shore A 方法无法实施时,解释性注释要求采用可比较的测量评价,未提供任意标尺之间可直接换算的数值表。低于 50 与等于 50 的边界也需保持。